一、未滿15歲者不得於上課期間及深夜十時以後進入普通級電子遊藝場;未滿18歲者不得進入限制級電子遊藝場。
二、針對少年易聚集、滋事及妨害身心健康之不良(當)場所均列入重點臨檢對象,發現少年深夜逗留網咖時,將予以勸導登記及通知家長領回,並通報學校加強輔導。
【相關案例報導】
深夜逗留網咖 未成年帶回勸導
https://eteacher.edu.tw/ReadNews.as?id=334
暑假臨檢網咖遊藝場 警籲青少年勿深夜逗留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80714/RWNVV672AOGR2KYR2BL4HRICC4/
【參考法條】
「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
二、針對少年易聚集、滋事及妨害身心健康之不良(當)場所均列入重點臨檢對象,發現少年深夜逗留網咖時,將予以勸導登記及通知家長領回,並通報學校加強輔導。
【相關案例報導】
深夜逗留網咖 未成年帶回勸導
https://eteacher.edu.tw/ReadNews.as?id=334
暑假臨檢網咖遊藝場 警籲青少年勿深夜逗留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80714/RWNVV672AOGR2KYR2BL4HRICC4/
【參考法條】
「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