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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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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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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警察隊 行政組
 少年類 111-05-04
少年行為偏差時,父母或監護人有何責任?
  • 解答
    父母或監護人對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就少年偏差行為應先行管教或矯正。少年有偏差行為情形嚴重,經盡力矯正而無效果,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少年之人,得向市政府申請協調適當之機構協助、輔導;有親職教育需求者,得請求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提供諮詢及服務。
    【相關案例報導】
     少年行為偏差,父母有何責任?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4085/
    現代父母應具備的法律常識
    https://ttd1.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18&navID=28&contentID=121
    【參考法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
    「少年偏差行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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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