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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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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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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大隊 人事室
 其他 112-01-03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
  • 詳細內容
    一、按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二、檢附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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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