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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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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局 秘書室
 其他 103-01-01
申請調閱檔案
  • 詳細內容
    一般民眾如何向本分局申請調閱檔案:
    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條規定向本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三)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四)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五)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二、本分局收受申請書後,依案件業務性質分發權責單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二條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十日內表示意見。但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已表示同意公開或提供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所在不明者,政府機關應將通知內容公告之。
      第二項所定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未於十日內表示意見者,政府機關得逕為准駁之決定。
    三、業務權責單位審核通過後通知申請人繳費,並由該單位業務承辦人完成調閱檔案手續後,陪同申請人至檔管單位調閱檔案。
相關附件
    • DOC檔案應用申請書 SHA-512驗證檔

      SHA-512:3aba0dd42edc727c52646f3e459529a4e5fb02340fdbf897d4ff628179c7d4f10623ebc6a77fb684cf921248eb92e2859bca2fce42c3dadd94775668f5d03e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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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