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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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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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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局 防治組
 性騷擾類 113-12-26
認識搭訕性騷擾
  • 詳細內容
    Q:什麼樣的搭訕行為可能會構成騷擾?
    A:網路上常有教導觀眾如何搭訕他人的課程,可以快速與他人拉近關係或親密互動,但是不適當的搭訕行為可能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如果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犯之,甚至會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Q:哪些是不適當的搭訕行為?
    A:視覺→傳送不雅照片或影片。
    言詞→強迫交換聯絡方式、講黃色笑話或探詢隱私。
    肢體→牽手、熊抱、強吻、擋住去路或過度逼近。

    Q:性騷擾態樣種類?
    A: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條規定,違反他人意願且不受歡迎,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語、肢體、視覺騷擾,或利用科技設備或以權勢、強暴脅迫、恐嚇手段為性意味言行或性要求,包括歧視貶抑、跟蹤或不當追求、偷窺偷拍、曝露隱私部位、傳送猥褻圖文影音、肢體騷擾或其他相類之行為,都有構成性騷擾之虞。

    Q:跟蹤騷擾態樣種類?
    A: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規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

    Q:遇到騷擾怎麼辦?
    A:撥打110報案專線或113保護專線,或至就近之警察機關報案,警方將介入調查。
     
    [☎️] 報案專線110
    [☎️] 保護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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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