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分局育才派出所呂警員、許警員等2員(下稱呂等2員),113年11月14日18-20時擔服巡邏勤務,於18時2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北區雙十路天橋上有人意圖跳下天橋輕生;呂等2員獲報後迅即趕往現場,到場發現1名男子(下稱陳男)身體已跨出天橋欄杆外,只以雙手抓住天橋邊緣,懸掛半空中,隨時可能墜落,眼見情勢岌岌可危,員警立即箭步上前抓住陳男雙手並奮力將其拉回天橋上,及時化解危機;經了解陳男患有憂鬱症,平時均有服用藥物控制病情,惟近日疑因身體產生抗藥性,致藥物失效而病情復發,才會前往住家附近的天橋意圖輕生,現場檢視陳男無外傷,由消防人員協助將陳男送往署立臺中醫院急診室就醫,另查陳男係獨自租屋居住,並無其他家屬住在臺中,平時僅與乾媽(下稱陳女)聯繫,後續由員警通知陳女到醫院照護,並進行自殺通報相關單位持續關懷,深獲陳女感謝。
二、呂等2員積極搶救意圖輕生男子,充分發揮警察為民服務精神,足為同仁表率。
二、呂等2員積極搶救意圖輕生男子,充分發揮警察為民服務精神,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