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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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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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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局 秘書室
 志工類 106-12-04
警察機關針對獨居長者與弱勢族群有何種服務措施?
  • 解答
    警察機關針對獨居長者與弱勢族群有何種服務措施?

    一、關懷弱勢族群與推動社會安全網絡一直是政府的重要政策,依本署101年1月10日警署戶字第1010035527號函頒「社會救助通報」專案工作規定:「警勤區員警運用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家戶訪查簿冊資料,檢核轄內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獨居人口,利用勤區查察實地訪查轄內居民有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遭受急難災害或亟需醫療補助者,立即通報市府社會局或區公所處理,其目的即是希望透過家戶訪查的方式,結合社區民眾、守望相助隊、義警、民防、警察志工及民間團體等單位,積極深入社區,主動發掘並關懷中低收入與獨居老人等弱勢族群,提供即時關懷與通報社政單位等服務,以避免社會不幸憾事發生。

    二、執勤方式
    運用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先行檢核轄內年齡65歲以上之獨居人口,結合警勤區員警利用勤區查察等機會,實地查訪有無孤苦無依且無謀生能力、貧病交迫、經濟窘困等情事。此外,線上執勤的員警們,一旦發現弱勢族群、獨居老人時,便會主動予以關心,及時派遣警力前往協助,並通報社政單位及協調轄內社會福利機構或救助團體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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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6-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