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疑似接觸幫派徵兆之行為特徵:
(一)、外表方面:
1、刺青。
2、髮型改變。
3、衣著時髦或穿黑幫字樣制服。
(二)、行為方面:
1、不良嗜好、講黑道話、說髒話。
2、經常出入不正常場所(撞球場、網咖、夜店、電玩店等)。
3、經常逃學、逃家者。
4、經常深夜在外遊蕩、作息不正常者。
5、經常打架鬥毆、聚眾械鬥、滋事者。
6、經常攜帶刀械、毒品者。
7、擁有來路不明財物。
8、交友複雜、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來往。
9、有系統的吸收成員(成群結黨)。
10、從事集體性組織犯罪活動者(集體常規性的勒索取保護費、顧場、偷竊、恐嚇等)。
二、學生加入幫派可疑徵候:
(一)、就現有檢舉或學生反映案件,查證其真實性。
(二)、由少年經常出入場所觀察有無與不良幫派交往或有無出入幫會聚點。
(三)、訪談曾受少年欺負、侵害者,由其口述內容了解有無幫派成員介入。
(四)、針對少年打架、口角恩怨或糾紛事件,從中發掘有無幫派介入或教唆。
(五)、從學生參與之祭典、陣頭、宮廟、婚喪、宗教聚會等活動,了解有無集團性、支配性之動員。
(六)、循既有掌握之幫派成員名單、情資及現有檔案(操行、考核、素行資料)中過濾。
(七)、側訪中輟、不良少年、甚至幫派成員。
(八)、從坦承曾加入幫派之少年中,藉由旁敲側撃或擴展蒐集了解更多幫會內幕。
(九)、探詢熟知社區生態之鄰里長、記者、地方人士或與少年熟識而無依附關係者,側訪情資。
(十)、警察、學校、家長間情資交流。
(十一)、從媒體報導內容、學生口耳相傳中發掘情資。
(十二)、由少年特定之服飾、刺青、車輛等特殊符號或標誌中察覺可疑。
(十三)、由少年同儕或與校外人士之支配領導關係中,察覺可疑。
(十四)、由少年生活言行、暗語或擁有不明來源物中,察覺可疑。
(十五)、由少年參與暴力事件之次數、特性、人數、成員中察覺可疑。
(十六)、由少年對幫派組織之了解程度、研判其加入幫派之可能性。
三、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
(一)、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應請學校以密件通報教育局、處(縣市所轄學校)或校外會(教育部所轄學校),並密件通報當地警察機關進行查證。學校應召集相關訓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輔導組實施輔導。
(二)、倘警察機關調查結果有具體個案事實,學校應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教育局、處(校外會)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並由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踨。
(三)、警察機關調查發現有參加之可能或有具體個案事實,先進行個案分類:
1、影響刑案偵查:先不予通報,展開偵查作為。
2、不影響刑案偵查:密件通報教育局、處(校外會)及學校,並由學校召集相關訓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輔導小組實施輔導。
(四)、警察機關將個案移送少年法院(庭)處或依各該法令規定處理,密件通報教育局、學校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1、學校應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教育局、處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並由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踨。
2、後續應由縣市政府成立追輔小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校外會、警政、社政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管召開跨局處輔導會議。
(一)、外表方面:
1、刺青。
2、髮型改變。
3、衣著時髦或穿黑幫字樣制服。
(二)、行為方面:
1、不良嗜好、講黑道話、說髒話。
2、經常出入不正常場所(撞球場、網咖、夜店、電玩店等)。
3、經常逃學、逃家者。
4、經常深夜在外遊蕩、作息不正常者。
5、經常打架鬥毆、聚眾械鬥、滋事者。
6、經常攜帶刀械、毒品者。
7、擁有來路不明財物。
8、交友複雜、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來往。
9、有系統的吸收成員(成群結黨)。
10、從事集體性組織犯罪活動者(集體常規性的勒索取保護費、顧場、偷竊、恐嚇等)。
二、學生加入幫派可疑徵候:
(一)、就現有檢舉或學生反映案件,查證其真實性。
(二)、由少年經常出入場所觀察有無與不良幫派交往或有無出入幫會聚點。
(三)、訪談曾受少年欺負、侵害者,由其口述內容了解有無幫派成員介入。
(四)、針對少年打架、口角恩怨或糾紛事件,從中發掘有無幫派介入或教唆。
(五)、從學生參與之祭典、陣頭、宮廟、婚喪、宗教聚會等活動,了解有無集團性、支配性之動員。
(六)、循既有掌握之幫派成員名單、情資及現有檔案(操行、考核、素行資料)中過濾。
(七)、側訪中輟、不良少年、甚至幫派成員。
(八)、從坦承曾加入幫派之少年中,藉由旁敲側撃或擴展蒐集了解更多幫會內幕。
(九)、探詢熟知社區生態之鄰里長、記者、地方人士或與少年熟識而無依附關係者,側訪情資。
(十)、警察、學校、家長間情資交流。
(十一)、從媒體報導內容、學生口耳相傳中發掘情資。
(十二)、由少年特定之服飾、刺青、車輛等特殊符號或標誌中察覺可疑。
(十三)、由少年同儕或與校外人士之支配領導關係中,察覺可疑。
(十四)、由少年生活言行、暗語或擁有不明來源物中,察覺可疑。
(十五)、由少年參與暴力事件之次數、特性、人數、成員中察覺可疑。
(十六)、由少年對幫派組織之了解程度、研判其加入幫派之可能性。
三、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
(一)、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應請學校以密件通報教育局、處(縣市所轄學校)或校外會(教育部所轄學校),並密件通報當地警察機關進行查證。學校應召集相關訓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輔導組實施輔導。
(二)、倘警察機關調查結果有具體個案事實,學校應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教育局、處(校外會)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並由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踨。
(三)、警察機關調查發現有參加之可能或有具體個案事實,先進行個案分類:
1、影響刑案偵查:先不予通報,展開偵查作為。
2、不影響刑案偵查:密件通報教育局、處(校外會)及學校,並由學校召集相關訓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輔導小組實施輔導。
(四)、警察機關將個案移送少年法院(庭)處或依各該法令規定處理,密件通報教育局、學校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1、學校應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教育局、處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並由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踨。
2、後續應由縣市政府成立追輔小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校外會、警政、社政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管召開跨局處輔導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