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路交友陷阱多,請遵守「二要三不」:
二要:親子要約法三章、家長要關心放心。
三不:不單獨見面、不露相不洩漏資料、不私下交往。
2.家長多花時間陪同少年上網,指導正確的使用網路觀念。
3.勿毫不保留地信任網路上的人或資訊。
4.別輕易在網路上洩漏自己或家人的身分資料。
只要在網路張貼援交等性暗示訊息,就可以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 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只要有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即會構成犯罪,而不需以「實際發生性交易」為必要,且處罰的規定及於援交者(係指提供性服務者)及被援交者(係指提供性服務費用者),因此不論是找援的或被援的,都可以依該條例處罰喔!
二要:親子要約法三章、家長要關心放心。
三不:不單獨見面、不露相不洩漏資料、不私下交往。
2.家長多花時間陪同少年上網,指導正確的使用網路觀念。
3.勿毫不保留地信任網路上的人或資訊。
4.別輕易在網路上洩漏自己或家人的身分資料。
只要在網路張貼援交等性暗示訊息,就可以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 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只要有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即會構成犯罪,而不需以「實際發生性交易」為必要,且處罰的規定及於援交者(係指提供性服務者)及被援交者(係指提供性服務費用者),因此不論是找援的或被援的,都可以依該條例處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