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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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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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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局 秘書室
 宣導類 108-07-30
網路交友陷阱多
  • 詳細內容
    1.網路交友陷阱多,請遵守「二要三不」:
    二要:親子要約法三章、家長要關心放心。 
    三不:不單獨見面、不露相不洩漏資料、不私下交往。
    2.家長多花時間陪同少年上網,指導正確的使用網路觀念。
    3.勿毫不保留地信任網路上的人或資訊。
    4.別輕易在網路上洩漏自己或家人的身分資料。
    只要在網路張貼援交等性暗示訊息,就可以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 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只要有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即會構成犯罪,而不需以「實際發生性交易」為必要,且處罰的規定及於援交者(係指提供性服務者)及被援交者(係指提供性服務費用者),因此不論是找援的或被援的,都可以依該條例處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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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