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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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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分局 交通組
 其他 111-06-08
大甲分局受理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
  • 詳細內容
    民眾申請道路臨時使用注意事項
    1. 申請臨時使用時間應屬臨時之性質,期間不可太長應為3-4日以內。
    2. 封閉道路行為,非本分局核准權責,請申請人自行向所轄區公所申請。
    3. 不可有屬於商業性質之行為。
    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道路;其經許可者,不得超出限制。各類工程施工作業,非本分局核准權責,請申請人自行向所轄核准工程施作申請之公路總局、市府或區公所業務單位申請。
    5. 各(分駐)派出所受理民眾申請道路臨時使用申請書時,應請申請人將申請書相關欄位填寫完畢,併同現場示意圖提出申請,經實地勘查後於申請書意見欄內註明有、無影響交通安全之虞後報分局交通組審核。
    6.繪製現場示意圖時嚴禁使用鉛筆或任何可直接改變顏色使其不明之筆繪製現場圖。
    7.申請臨時使用道路經核准後,(分駐)派出所應派員實地複查其使用範圍並督促申請使用人必須做好各式交通安全設施,於夜間更應加強光線、反光警告標誌及派員指揮疏導來往車輛,注意安全等工作,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8.民眾填寫道路臨時使用申請書時,請要求申請人以正楷字填寫。
    9.申請人電話應以市內住宅電話為主,行動電話為輔。
    10.道路臨時使用申請書與現場示意圖之申請人應為同一人。
    11.有關民眾申請臨時使用道路,務必請申請人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申請且於申請道路臨時使用範圍現場示意圖內簽章。
    12.各所受理民眾申請臨時道路使用,請確實審核申請地段有無妨害交通情形。如:申請道路臨時使用範圍不得跨越單向道路1/2以上、轉彎及交岔路口處10公尺內不得占用道路。
    13.為便民服務申請時得免附相片並請代為送達,倘未能核准,請委婉告知未核准原因,並請其另覓地點重新申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交通組 啟
     
相關附件
    • PDF道路申請注意事項 SHA-512驗證檔

      SHA-512:edcaaf52764798c2956d0b016e9d605851476e72b02e47d8b353fd9eb058ee67f8cc8ad89f4f296ca84d361c019908bfe319b4dfacdc31c38059cfda3d86e9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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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DT臨時道路申請書 SHA-512驗證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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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