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一、本局訂定「取締交通違規重點工作執行計畫」,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蛇行、惡意逼車」、「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重點交通違規項目加強執法取締,期能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二、警察機關基於維護交通安全之考量,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仍持續加強「重大交通違規」稽查取締,旨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並非以告發交通違規為最終目的,惟警察機關仍持續要求員警提昇執勤之技巧及態度,避免民眾產生不良觀感。另對於輕微違規部分,以勸導代替舉發,兼顧民眾感受,並呼籲民眾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維護大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