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路散布或販賣猥褻圖片、影片是否犯罪?
一、利用網際網路成立「成人網站」,傳送猥褻圖文,或利用電子郵件信箱販售色情光碟 等行為,因色情圖片或動畫影像的散布顯然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同時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前揭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另,如於網路上所散布、販賣者係兒童或少年為猥褻之圖畫、影片、光碟,則可能成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播送、販賣兒童少年猥褻物品罪。
二、至於買受者因僅是供自己或極少數特定人觀賞,未達危害社會秩序之程度,應屬個人自由權限範疇,不構成犯罪(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6294號判例參照)。惟,網路上所散布、販賣者係兒童或少年之猥褻圖畫、影片、光碟,買受行為則可能成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猥褻物品罪。
一、利用網際網路成立「成人網站」,傳送猥褻圖文,或利用電子郵件信箱販售色情光碟 等行為,因色情圖片或動畫影像的散布顯然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同時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前揭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另,如於網路上所散布、販賣者係兒童或少年為猥褻之圖畫、影片、光碟,則可能成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播送、販賣兒童少年猥褻物品罪。
二、至於買受者因僅是供自己或極少數特定人觀賞,未達危害社會秩序之程度,應屬個人自由權限範疇,不構成犯罪(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6294號判例參照)。惟,網路上所散布、販賣者係兒童或少年之猥褻圖畫、影片、光碟,買受行為則可能成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猥褻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