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3等220薪點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中市
有效期間:112/01/19-112/02/03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應用能力。
具公文撰寫能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或迴避任用情事者。
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員且有從事公務統計、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佳(有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所屬二級機關公務統計相關作業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
聯絡方式:
本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請檢附履歷表(如附件,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 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簡要自傳,上述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上述資料請於112年2月3日下午5時前郵寄履歷資料至42700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0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人員」)。
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統計室張先生,
電話:(04)2327-0813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遴用方式:
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選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官職等:3等220薪點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中市
有效期間:112/01/19-112/02/03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應用能力。
具公文撰寫能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或迴避任用情事者。
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或臨時員且有從事公務統計、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佳(有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所屬二級機關公務統計相關作業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
聯絡方式:
本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請檢附履歷表(如附件,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 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簡要自傳,上述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上述資料請於112年2月3日下午5時前郵寄履歷資料至42700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0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人員」)。
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統計室張先生,
電話:(04)2327-0813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遴用方式:
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選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