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他們安全、快樂的成長是社會的責任,也是他們的權利,但幼童的防禦與識別能力均不足,往往容易成為失蹤、綁架或性猥褻的受害者,為保護幼童安全,父母親或家人應有以下的認識。
一、失蹤案件:
(一)與幼童外出,應照顧好他們,注意不要讓其離開視線可及之處。
(二)不能讓幼童獨自外出遊玩、買糖果等,應有大人隨行或較長之兄姊或小 朋友結伴同行。
二、若有失蹤兒童問題,可與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聯繫,電話(02) 2550-5959
三、若發現有兒童疑似受虐案件,請洽全國保護專線113。
四、父母親短暫外出購物、辦事時,切勿將幼童放在家中,這不僅易生危險(如 陌生人侵入、玩火引起火災等)
,令幼童心生恐懼,且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將會被處以罰鍰。
五、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0條之規定,得申請警政主管機關建立指紋資料。 前項資料,除作為失蹤協尋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之使用。 第一項指紋資料按捺、塗銷及管理辦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可至當地縣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或分局刑事組申請捺印指紋,建立指紋資料。
六、大人一時疏忽,可能造成家庭永久的遺憾!
七、預防綁票、性侵害或猥褻事件,首先要瞭解,綁票、性侵害或猥褻事件的犯案者,並非全都是陌生人所為,許多是熟識甚或親朋好友所犯,這是非常不幸卻是殘酷的事實。另外幼童遭性侵害或猥褻事件,受害的對象可能是女童,也可能是男童,父母不可輕忽。
(一)要告訴你的子女:
* 保護自己的身體:
子女必須瞭解,他們的身體屬於他們所有,尤其是泳衣所遮蓋的私處,任何人(包括熟人、親戚)不得隨便觸摸。
* 要坦白相告:
必須將所發生令他們不安的事說出來,而父母親不會因所發生的事責怪他們。
* 不要保密:
如果有人撫弄他們而又他們保守秘密,告訴子女,有些秘密是不應保密 的,一定要將發生的事向你報告。
* 不要與陌生人談話:
若有陌生人試圖與他們談話,或拿糖果、餅乾、飲料、玩具、金錢給他們,不要接受,且要求他們要向你報告。
* 要告知行蹤:
外出時,要讓家人知道去處,若外出地點有聯絡的電話或聯絡人,也要讓家人知道,一個人不要單獨到荒涼無人的地方玩耍。
* 不搭乘陌生人的車子
(二)如你的子女告訴你有人曾打擾他們,要求你幫助,你要以認真的態度瞭解他們所指的事情,不要加以拒絕或敷衍,應相信他們,小孩子很少會在這類事情上說謊的。
(三)常與學校聯繫,勤於參加學校舉辦的各種活動,並知道子女班上老師的辦公室與晚上聯絡的電話住址。
八、最好每天抽出一點時間與子女單獨談話、溝通的機會,關心他一天發生的事,了解有無令他不安、不愉快或恐懼的經歷,若有,要協助他解決,孩子的世界跟大人不一樣,也許你認為的一件小事,在他的心裡可能是一個巨大的陰影,切勿輕忽它對你子女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