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避難專區資訊
注意事項:一、依據法令:民防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地方制度法及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
二、權責區分:依建築法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之核定,屬主管建築機關權責,警察機關負責建檔。如遇有使用及管理上疑義,請洽各地建管機關查詢。
三、資料維護:本資料庫由各分局自行更新維護。
四、相關罰則:
(一)防空演習時(行政罰):違反演習所為命令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民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參照)
(二)戰時(刑罰):違反國防部所發布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民防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參照)
五、特別提醒:
(一)基本觀念:本專區是為了讓國人能於平時熟悉各種防空避難位置,而非代表隨時可進入避難。由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多位於大樓地下室,平時受憲法賦予個人財產權之保障,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請勿擅自進入查看。
(二)避難時機:只有於防空演習、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之命令後,才能開放進入避難。
行政區 | 轄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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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南區 | 第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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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區 | 第五分局 |
西屯區 | 第六分局 |
豐原區、神岡區 | 豐原分局 |
大雅區、潭子區 | 大雅分局 |
霧峰區、大里區 | 霧峰分局 |
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 | 烏日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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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區 | 太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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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 | 和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