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12月7日15時15分許
地點:本市太平區光興路○○號
經過:
一、太平分局宏龍所警員陳穎錚及陳慶全(下稱陳等2員)於12月7日14-16時擔服守望勤務,出勤前遇馬來西亞籍邱女至所請求協助。經關懷緣係邱女於30多年前曾來台工作,租屋於宏龍所轄光興路上,期間受到林姓房東(下稱林民)1家諸多照顧,30年後邱女與家人來台旅遊,希望趁此機會拜訪故人林民表達感謝之意,但因地理環境改變甚多,邱女雖記得林民曾經營機車行,但不知道林民的全名,單憑上揭資訊想找人,確實有其困難度。
二、陳等2員了解來龍去脈後,遍詢所內資深同事,均不認識林民,後聯想到派出所義警分隊長曾經營過機車行,立即致電打聽,順利探詢到1位背景與林民類似的對象,隨即帶同邱女前往該民住家確認,果然找到邱女思思念念的故人林民,相認時刻邱女難掩喜悅,對於陳等2員熱心協助之情不斷道謝。
三、陳等2員擔服勤務遇邱女至所求助,雖無涉警察職權仍秉持人民保母為民服務之形象,積極協助,順利幫助邱女圓夢,好人好事有具體事蹟,足為同仁表率。
四、本案於113年12月13日獲中央通訊社、熱訊生活新聞網及元丰傳媒電子媒體正面報導。
地點:本市太平區光興路○○號
經過:
一、太平分局宏龍所警員陳穎錚及陳慶全(下稱陳等2員)於12月7日14-16時擔服守望勤務,出勤前遇馬來西亞籍邱女至所請求協助。經關懷緣係邱女於30多年前曾來台工作,租屋於宏龍所轄光興路上,期間受到林姓房東(下稱林民)1家諸多照顧,30年後邱女與家人來台旅遊,希望趁此機會拜訪故人林民表達感謝之意,但因地理環境改變甚多,邱女雖記得林民曾經營機車行,但不知道林民的全名,單憑上揭資訊想找人,確實有其困難度。
二、陳等2員了解來龍去脈後,遍詢所內資深同事,均不認識林民,後聯想到派出所義警分隊長曾經營過機車行,立即致電打聽,順利探詢到1位背景與林民類似的對象,隨即帶同邱女前往該民住家確認,果然找到邱女思思念念的故人林民,相認時刻邱女難掩喜悅,對於陳等2員熱心協助之情不斷道謝。
三、陳等2員擔服勤務遇邱女至所求助,雖無涉警察職權仍秉持人民保母為民服務之形象,積極協助,順利幫助邱女圓夢,好人好事有具體事蹟,足為同仁表率。
四、本案於113年12月13日獲中央通訊社、熱訊生活新聞網及元丰傳媒電子媒體正面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