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12月30日21時45分許
地點:本市太平區長龍路三段○○號護國清涼寺對面空地
經過:
一、太平分局頭汴所警員趙國龍(下稱趙員)於12月30日20-22時擔服備勤勤務,期間獲派處理民眾莊○沅(下稱莊民)意圖自殺協尋案件,經側訪得知莊民患有憂鬱症,向友人傳訊表示要燒炭自殺後將手機關機失去聯繫,友人非常擔心莊民會想不開,心急如焚地向110報案求助。因已無法以莊民手機進行定位,趙員立即聯繫報案人掌握莊民交通工具車牌資訊(3○-40○○),經調取車行紀錄,發現最後位置為長龍路與山田路口,立即駕車前往周邊較偏僻處所逐一搜尋,於21時45分在太平區長龍路三段○○號護國清涼寺對面空地處發現莊民車輛。
二、趙員走近一看發現車輛呈熄火狀態、車窗緊閉且駕駛座側車門均上鎖,因車窗玻璃較暗,即便以手電筒照射仍無法清楚查看車內狀況,卻不斷聞到一股淡淡的燃燒氣味,趙員為恐莊民在車內燒炭自殺,嘗試拉動另一側車門,經順利開啟副駕駛座車門,嗆鼻濃煙卻瞬間從車內散出,趙員發現莊民坐於駕駛座處,全身冒汗、意識模糊,副駕駛座腳踏墊處有一燃燒木炭的鐵鍋,另副駕駛座椅子上遺留未吃完的安眠藥,確認莊民尚有微弱呼吸心跳後,趕忙拍下藥瓶照片後,將莊民抱下車移至通風安全處照護,並通報119救護人員及聯繫報案人,將莊民送往鄰近醫院救治,所幸在即時搶救之下已無生命危險。
三、趙員擔服勤務獲派處理民眾意圖自殺協尋案件,充分發揮人民保母形象,秉持同理心及警察專業,以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為優先,及時救援阻止憾事發生,足為同仁表率。
地點:本市太平區長龍路三段○○號護國清涼寺對面空地
經過:
一、太平分局頭汴所警員趙國龍(下稱趙員)於12月30日20-22時擔服備勤勤務,期間獲派處理民眾莊○沅(下稱莊民)意圖自殺協尋案件,經側訪得知莊民患有憂鬱症,向友人傳訊表示要燒炭自殺後將手機關機失去聯繫,友人非常擔心莊民會想不開,心急如焚地向110報案求助。因已無法以莊民手機進行定位,趙員立即聯繫報案人掌握莊民交通工具車牌資訊(3○-40○○),經調取車行紀錄,發現最後位置為長龍路與山田路口,立即駕車前往周邊較偏僻處所逐一搜尋,於21時45分在太平區長龍路三段○○號護國清涼寺對面空地處發現莊民車輛。
二、趙員走近一看發現車輛呈熄火狀態、車窗緊閉且駕駛座側車門均上鎖,因車窗玻璃較暗,即便以手電筒照射仍無法清楚查看車內狀況,卻不斷聞到一股淡淡的燃燒氣味,趙員為恐莊民在車內燒炭自殺,嘗試拉動另一側車門,經順利開啟副駕駛座車門,嗆鼻濃煙卻瞬間從車內散出,趙員發現莊民坐於駕駛座處,全身冒汗、意識模糊,副駕駛座腳踏墊處有一燃燒木炭的鐵鍋,另副駕駛座椅子上遺留未吃完的安眠藥,確認莊民尚有微弱呼吸心跳後,趕忙拍下藥瓶照片後,將莊民抱下車移至通風安全處照護,並通報119救護人員及聯繫報案人,將莊民送往鄰近醫院救治,所幸在即時搶救之下已無生命危險。
三、趙員擔服勤務獲派處理民眾意圖自殺協尋案件,充分發揮人民保母形象,秉持同理心及警察專業,以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為優先,及時救援阻止憾事發生,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