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分局犁份派出所警員簡俊瑋(以下簡稱簡員)、廖韻晴(以下簡稱廖員)、蘇彥銘(以下簡稱蘇員),擔服112年1月28日12時至14時巡邏勤務,13時20分受理超商店員報案,稱有民眾在超商廁所內需警察協助。
二、簡等3員受理報案,超商店員一時間也無法說明清楚,到底是什麼事情需要員警協助,簡等3員趕抵超商後,才發現原來是一名移工廁所產子,產子之移工也是驚慌失措,加上陳等3人也沒接生經驗,一時之間也不知道如何幫助,幸簡員反應即時,立即請超商店員取來厚實保暖衣物,由身為女性同仁的廖員幫嬰孩包裹保暖,並請同仁聯絡消防隊派員協助將移工送醫。
三、該印尼籍人士十分感謝員警協助,案交由社會局社工處理母親及嬰兒後續的照顧與協助。
二、簡等3員受理報案,超商店員一時間也無法說明清楚,到底是什麼事情需要員警協助,簡等3員趕抵超商後,才發現原來是一名移工廁所產子,產子之移工也是驚慌失措,加上陳等3人也沒接生經驗,一時之間也不知道如何幫助,幸簡員反應即時,立即請超商店員取來厚實保暖衣物,由身為女性同仁的廖員幫嬰孩包裹保暖,並請同仁聯絡消防隊派員協助將移工送醫。
三、該印尼籍人士十分感謝員警協助,案交由社會局社工處理母親及嬰兒後續的照顧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