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六分局副所長鄭翔予(以下簡稱鄭員)於112年1月4日14時40分接獲轄內台新銀行經理致電表示民眾吳○源甫前來臨櫃申辦網路銀行,惟行為舉止及神情皆有異狀,疑似遭他人控制行動,應需警方協助。鄭員獲報後未免打草驚蛇,遂請警員蕭任佑(以下簡稱蕭員)著便衣先行至該銀行了解詳情。經了解吳民應係被控制行動之人頭帳戶,先前亦應係遭控人集團帶至該處申辦網路銀行,並於申辦完畢後駕駛自小客車載其離去,藉以防止吳民脫逃。蕭員得知後立即返所調閱該車之車牌辨識系統鎖定該車之行蹤,復鄭員指派警員史家瑞(以下簡稱史員)著便衣尾隨該車,發現該車將另一名被害人王○文載至西屯區逢甲路20巷12之3後,再由另名同夥帶其上樓。史員見機不可失趕緊尾隨上樓,果真在301及304號房內發現遭控制之王民等6名被害人。控人集團見警方突尾隨上門嚇得驚慌失措,場面十分混亂,史員亦立即通報線上警力到場支援後,順利將被害人平安救出並逮捕現場控人之嫌疑人賴○稜(81年次)及賴○偉(89年次)。
二、另一方面員警持續尾隨該輛自小客車,並通報線上警力攔截,最終在福星路與逢甲路口將該車攔下,並帶同被害人吳民至現場指認,確認駕駛盧○佑(68年次,有多項刑案素行資料)即係控制其行動自由之人無誤,隨即予以逮捕,並於車上搜出毒品殘渣袋及吸食器等相關物品。全案嫌疑人共4人、被害人7人,依法偵辦並會同偵查隊持續溯源上手。
三、鄭等3員執勤之積極作為保護社會安全,深獲民眾的肯定,對警察形象有正面提升,足為同仁表率。
二、另一方面員警持續尾隨該輛自小客車,並通報線上警力攔截,最終在福星路與逢甲路口將該車攔下,並帶同被害人吳民至現場指認,確認駕駛盧○佑(68年次,有多項刑案素行資料)即係控制其行動自由之人無誤,隨即予以逮捕,並於車上搜出毒品殘渣袋及吸食器等相關物品。全案嫌疑人共4人、被害人7人,依法偵辦並會同偵查隊持續溯源上手。
三、鄭等3員執勤之積極作為保護社會安全,深獲民眾的肯定,對警察形象有正面提升,足為同仁表率。